《城軌交通車輛機械維修》教學改革方案實施探究
2023-04-21朱光耀
摘 要:項目式教學是現在職業教育專業課程采用的先進教學方法,在職業教育中占有較重要的地位。城軌交通車輛專業是新興的專業,缺乏有效的教學方法,采用項目式教學法是大勢所趨,必將在今后的教學中產生深切的影響。
關鍵詞:職業教育;教學改革;城軌交通車輛;機械維修
教學改革是職教改革的關鍵和核心,教學改革的科學性與措施的有效性,直接關系到育人的規格、要求及質量。為進一步深化我校城軌專業教育教學改革,辦出職業教育特色,推進專業建設,提高人才培養質量,服務地方經濟發展,《城軌交通車輛機械維修》課程改革勢在必行。
一、城軌交通車輛機械維修教學改革的迫切性
1.城軌專業學生基礎薄弱,與企業要求相距甚遠。
城軌專業作為新興專業,企業的需求量很高,學生愿意前往城軌相關單位就業,但高職學生本身學習基礎較差,自覺性普遍不高,不能吃苦,缺乏堅韌不拔的意志。在學習過程中,總覺得課程乏味,提不起興趣,缺乏學習動力,導致各門課程學習的效果較差。
2.課程知識與企業實際需求不符,缺乏針對性。
《城軌車輛機械維修》作為城軌專業的主要課程,在整個課程體系中有著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。但目前市場上的主力推薦教材在編撰過程中,都缺乏與企業的有效銜接;企業所采用的內部培訓資料,受環境和教學資源的限制,又不能直接作為高職高專的教材使用。尋求或編撰一本合適的教材,是當務之急。
3.學校配套教學設施匱乏,學生動手能力欠缺。
《城軌車輛機械維修》的重點應該放在維修兩字上,學生要成為畢業即上崗的優秀高素質人才,動手能力必須增強。然而城軌專業的實訓設備少且貴,還有很多相關結構設計受專利保護,一般院校無力也無權購買,導致學校的理實一體化無法正常開展,學生的動手能力就無法得到有效的鍛煉。
4.課程實施方式單一,理論實踐比例不協調。
課程在實施過程中,采取的主要學習方法是講授法,在課堂上花費大量的時間講解理論知識,理論知識講完后,安排幾次實驗,實際操作、練習內容少。重理論輕實踐、重教法輕學法、重講解輕訓練,教學方法形式單一、呆板,缺乏新穎性,忽視職業教育的實訓和實踐的特點,培養出來的學生動手能力不強。
鑒于以上幾點,引入新型教學模式勢在必行。通過查閱大量資料,學習以工作過程為導向的教學方法,覺得有可借鑒之處,萌生在《城軌交通車輛機械維修》課程中引入以工作過程為導向教學模式的想法。
二、教學改革的目標與內容
1.重構車輛機械維修課程體系。
改變傳統的三段式(文化基礎課、專業基礎課、專業實訓課)學科型課程體系,針對實際工作體系重新構建“寬基礎、項目化、模塊化”的課程體系。搭建三個平臺:基礎平臺、專門化平臺與提高拓展平臺。
(1)基礎平臺:作為培養學生道德素養,為后續專業發展服務的文化、專業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公共平臺,由德育課程、文化課程、寬基礎專業課程所組成。
(2)專門化平臺:面向具體的職業崗位或崗位群,適應職業技能型人才培養所需的專門化平臺。依據廣泛的市場調研,本次車輛機械維修課程教學改革提供八個項目。每個項目分以幾個任務,通過對完成工作任務所需的職業能力解剖,開發任務引領型的項目化專業課程。
(3)提高拓展平臺:以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與拓寬學生的專業知識面,更好地適應職業變化的發展性平臺。
2.調整與整合課程內容。
本次教學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針對課程內容進行改革。改革原有學科型教學強調理論知識的系統性與完整性、課程內容“難、繁、亂、窄”的狀況。本次課程改革主要將車輛機械維修現有的各單元內容重新整合,對每一個部分的檢修都獨立組成一個任務,針對這個任務將所要學習的現有知識重新組合,再利用網絡搜索相關資源,擴充學習資料,為學生打造一個具有豐富知識的教學平臺,擴大學生的知識面,提高學生的能力。
3.轉變實施方式。
(1)在教學過程中,打破學科型課程主要進行知識灌輸,學生被動接受,實踐與理論脫節的實施方式,形成主要進行任務實施,學生主動構建,實踐與理論一體化的實施方式。比如在理論教學中,采用行為導向教學法、啟發式教學法、討論式教學法、提問式教學法等先進教學方法,激發學生的自我學習意識。
(2)鑒于我專業學生入學時的文化基礎與學習能力差異較大,決定在課程教學中實行分層教學、分層考核、分層獲取學分的分層教學方法。這樣可有效縮小學生之間的個體差異,既使學生真正地學懂、學會,又增強學生學習的信心,激發他們向更高的學習目標努力。
4.創設教學情境。
打破單一的教學模式,創造盡可能與工作實境接近的教學環境,實現學校環境與工作環境、校園文化與企業文化的有機融合。比如將課堂搬到城軌實訓基地,在特定的場景,解決特定的問題,強化學生的工作意識,達到身臨其境的效果。
項目式教學法在職業教育中的先進性越來越明顯,而城軌車輛機械維修作為專業性很強的一門專業課,采用項目式教學法可以Z大限度地模擬現場實際任務和實際環境,給學生營造Z貼合實際的工作要素,有利于學生技能的養成和水平的提高。
來源:《考試周刊》2016年84期